(一)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类 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 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 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 年
2 、 1971 年(含 1971 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 :
( 1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1 项。
( 2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 4 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二)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 类人员 Ⅱ 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 年 6 年
建筑工程
(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 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 年 8 年
专科毕业 6 年 9 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 毕业及以上学位 5 年 8 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 年 9 年
专科毕业 7 年 10 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位 8 年 12 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 ,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 指按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调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免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通知》(注工结构[2006]1号)文件规定, 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
2 、 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 、 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10 年以上的人员。
4 、 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的人员。
(三)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
普通大专毕业 3 年
成人大专毕业 4 年
普通中专毕业 6 年
成人中专毕业 7 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
普通大专毕业 6 年
成人大专毕业 7 年
普通中专毕业 9 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 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 13 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 3 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 2 项。 13 年
(四)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的规定,凡符合注册 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