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关于职员考核
职员的职业道德及思想修养、考勤、工作量、奖惩项考核同任课教师相同,其业务能力及工作效果(70分)考核依据各自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定性评价。学期末,职员依据各自目标责任制要求撰写述职报告,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专题交流,由校长择请有关人员组织学校考核小组、全体教职工依据其实际表现及述职情况进行二级评议,其权重分别为60%、40%。
(二)定量评价。根据前后勤职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依据个人表现,由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校长室有关领导进行平日记实考核,所扣分数从工作效果评议分中扣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扣相关人员5分。
1、图书管理员因工作出现差错,贻误书刊到位时间的。
2、教导干事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失密、漏报、错报材料的。
3、印刷人员未按时完成学校指定的印刷任务或对机器使用保养不当,造成损坏,贻误学校正常工作的。
4、教导干事在学生学籍、保险、儿童免疫等方面给师生生活造成不便及经济损失的。
5、少先队辅导员因升旗仪式组织失误,造成混乱的。
6、档案保管人员,未按时立档,造成资料损失或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受到批评的。
7、安全管理员无故不到位,或履行职责有误造成混乱或学生伤害的。
8、非正常原因采购不及时,致使餐点误点或饮食不良表现的。
9、不按有关规定记帐,手续不完备或在上级的检查中产生不良影响的。
10、社会治安治理防范或校设设施不能随时检查并记录的。
Ⅲ、关于领导干部的考核
学校领导干部考核中的职业道德与思想修养、考勤、工作量、奖惩项同教职工考核基本相同,对领导干部的各项记实考核应高于对教职工的要求,其自身责任心、公平心、进取心、组织原则、表率作用等应从严考核;其实际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考核(70分),依据各自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的差异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个人学科教学成绩(30分)
无期中考试成绩评估,期末考试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同教师。无可比性的学科,根据其工作性质予以平衡计分。幼儿园以各项活动评估之平均分折分记绩。
(二)级部或学科教学成绩(20分)
考核办法: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标的,一至四年级获市直小学第二名、五年级获第三名计该项满分(20分),每递增一个名次增记2分。五年级语数英综合学科学年末考试单科总成绩列市直小学第三名计该项满分,每递增一个名次增记2分,其中综合学科奖分由其分管人按教研室考核学校分值之比例分配)。一人分管多个级部或学科教学工作的,其各项得分取各项得分之平均分记绩。一到五年级学年末考试成绩列市直第四名,其级部负责人或学科教学负责人分别扣2分(一至四年级)、1分(五年级)。幼儿园管理以托幼办考核结果参照进行。
(三)学校师生管理(20分)
参与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学科管理、学生管理),依据校长办公会的评议(60%)、个人述职后的教职工评议(40%)给予排序考核。教师管理效果学年末由校委会评议排序确定计分(以同级部教师评议分之平均分作比较)。学生常规纪律与习惯养成由校委会及非语数外学科教师进行专项评议,依据评议结果及班级考核结果予以计分。学科管理依据同学科老师专项评议进行。所分管级部的安全、纪律、卫生等工作出现失误或事故的,由校委会研究扣除相应的分数。
(四)后勤领导综合服务性保障工作(40分)
考核办法:个人述职后由全体领导和教师民主评议得出分数,其中领导的权重为60﹪教师的权重为40﹪。凡个人所负责工作对学校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多少,均予以酌情扣分。
五、奖惩
1、五年级参加全市期末质量验收考试,获学科团体第三名,同级部同学科教师均奖6分,然后按教师个人成绩,分别奖相应学科教师8、6分;每递增一个名次各项相应增记2分;虽然学校没有取得单科团体前三名,但个人教学成绩突出,获全市小学同级部平行班前三十名的,也予以奖励,获第一名,奖20分,其余名次依次递减0.6分;业务过程与效果考核满分。综合学科以教师所承担学科教学在综合学科考试所占比重为基数之五倍计绩。团体奖分与个人学科成绩奖分不重复计算。
2、参加抽测年级(外校人员监场统一组织批卷)获学科团体第三名,同级部同学科教师均奖4分,然后按教师个人成绩,分别奖相应学科教师5、4分;每递增一个名次相应增记2分。虽然抽考年级集体成绩不理想,但个人学科成绩突出也予以奖分,列市直小学第一名之上的奖10分,第二名之上的奖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