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 IP:74.220.215.* ]
2007-06-15 02:23:06
概要:[37;1m【 以下文字转载自 [32mM_Logistic [37m讨论区 】 [37;1m【 原文由 [32mmaoshiba [37m所发表 】 [m 南京大学学生住宿、退宿须知 办理住宿须知: 1、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硕士生、 ...
[37;1m【 以下文字转载自 [32mM_Logistic [37m讨论区 】 [37;1m【 原文由 [32mmaoshiba [37m所发表 】 [m 南京大学学生住宿、退宿须知 办理住宿须知: 1、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硕士生、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 到或每学年注册时服从房地产
管理处住房管理科(以下简称“房产科”)的宿舍床位安排 ,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2、房产科根据学生宿舍房源情况,将要求入住的学生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 ,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未经房产科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 得擅自调换寝室,如确需调整,应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房产科安排其他人 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3、按学校规定,本(专)科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 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在读本科生住宿改走读,走读改住宿,需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出申请,经院系辅导 员同意盖章后在每年6月10前将申请交房产科,房产科将按调整后的实际人数进行宿舍安排 。 办理退宿须知: 1、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一届研究生,须在两周内到房产科办理退宿手 续,其床位不再保留。下一年如要复学,请在开学前一个月与房产科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 2、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房产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 不予保留。复学后向房产科重新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 3、学习期间因不愿继续在校内住宿等个人原因退宿的,应由学生本人在每年的6月1日 至15日到房地产管理处住房管理科办理退宿。 具体流程如下: 在各楼幢管理室领取《南京大学学生退宿登记表》或登录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处主页 “工作动态”下载表格→院系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楼幢办理交接事项→住房管理科办理 退宿→出具退宿回执单。 4、新一届研究生如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可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和住宿通知之日起四周内 以电话(025-83596054)或传真形式(025-83596057)向房产科申请校外住宿,房产科将 不予安排床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的,一律视其为住宿。 5、凡要求退宿、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如未能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和校外住宿 申请的,可在次年的1月5日-10日到住房管理科申请办理退宿,退还半年住宿费,床位学 校收回。 6、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 或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补交全额住宿费。 8、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 殊原因,可向房产科提出申请,房产科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房地产管理处 江苏兰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南京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http://www.nju.edu.cn/cps/site/fcc/tssqb.doc -- [1;33m※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10.28.143.121] [m ※ 修改:.maoshiba 於 May 10 09:52:23 2007 修改本文.[FROM: 210.28.143.121] -- [1;33m※ 来源:.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http://bbs.nju.edu.cn [FROM: 202.119.49.3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