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达能-娃哈哈:赢者一无所得
宗庆后赢得了对企业更彻底的控制权,但人们认为他丢失了两件东西。一是他本人作为商人的诚信,二是其他股东对其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理论上,达能可以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体面退出,但有谁再敢同一个藐视契约的人合作呢?
这样的胜利会带来更为可怕的推论——中国的法规对类似违约行为缺乏制裁能力。这无论对中资还是外资企业都不是好消息。在这个意义上,最大的输家是引进外资30年来,仍然明显欠缺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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