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动态
今年中考招生政策较往年有较大变化:今年考生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比上年多了一项选择。教育部门调整了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覆盖面,由原来的5%扩大到10%。同时,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普通高中均降5分,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增加一项志愿给考生更多机会】 凡户籍在城市四区的初中应届生和外地回兰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城市四区普通高中。在城市四区有暂住证的本市初中应届生,均可报考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报考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去年我市中考招生时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志愿和一所职业高中志愿。今年为了给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两个普通高中志愿必须是不同层次的学校。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城区独立高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则第二志愿只能报考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一般中学,则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另一所一般中学。既报考普通高中又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填报普通高中一、二志愿的同时,填报一所职业学校志愿;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一所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的招生具有选拔性,不同类型的学校有不同的录取分数线,所以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十分慎重。考生一定要多方了解招生学校的办学水平、层次类别和近年来的招生情况,根据自己的学习实际,准确分析和判断,在老师和家长的帮助指导下,选择填报志愿。为此,市教育局要求各毕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咨询服务指导工作,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很有必要了解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信息,征求和咨询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权。毕业学校不得代替学生或变相代替学生组织集体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的报考自由。 【双优助学班又添一所学校】 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设立的“双优助学班”继续招生。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联合出资,免费(学杂费、课本费、生活费等全免)招收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子女。计划招生90名,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兰州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今年在兰州民族中学增加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双优助学班”。由市政府出资,免费(学杂费、课本费、生活费等全免)招收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计划招生90名,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兰州市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双优助学班”报名办法:考生自愿报考,报名时须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供毕业学校推荐意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家庭特困证明(农村考生由乡镇政府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城市考生由街道和县区民政局提供城市低保证明),以及户口簿、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资料,分别由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和兰州民族中学初审报名资格,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核。 “双优助学班”录取方式:单独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考“双优助学班”的考生可以填报另外一个并列第一志愿和一个第二志愿,未被“双优助学班”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两个志愿的录取。 【扩大省级示范性学校“对口”计划 】 继续推进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并扩大指标分配比例,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由去年的5%扩大到今年的10%。对口分配名额原则上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4%的比例划拨。 享受对口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三年在籍在校学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对口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等以上;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同时,今年将对口的一般学校由去年的26所增加到60所,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学校。 【录取首次引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目前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应用:享受省级示范校对口分配名额的考生,综评等级为A;享受“双优助学班”优惠政策的考生,综评等级为A。 此外,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证明,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降10分录取。根据市委发[2007]41号文件,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双优助学班考生除外)。归侨、华侨直系子女凭有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降10分录取。初中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的,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的降10分录取。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B等)以上。 【招生实行三限制】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3〕246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继续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今年,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一条为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条为市级示范性中学及一般中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校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90%的招生计划(统招生),然后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对口分配名额从对口初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0%的招生计划(统配生)。市区独立高中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各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报考本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不得低于市级示范性中学及一般中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但成绩也不能低于市级示范性中学及一般中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职业教育实行“12+1”模式】 今年职业高中计划招生3870人,中专中技预计招生2826人。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是所有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省内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和其他社会青年(不受厂矿、地方、城市、农村限制),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注册入学,普通高中在校生可转入职业学校就学,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核定标准。未升入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学习一年实用技术,学业合格颁发中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即“12+1”模式。目前,兰州市市级部门和行业举办的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共有33所。其中,高职院校1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4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7所、市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合格职业学校15所。开设近60个专业,在校生近27000人。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需求,各职业院校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在改造计算机、旅游、烹饪等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增设数控加工、汽车工程、道路桥梁、机电应用、物流管理、园林绿化、高级家政等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新型专业。2007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数控和汽车工程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重点专业加以扶持;女子职校的计算机专业、旅游职校的旅游专业、商贸职校的物流专业、永登职校的汽车制造与维修专业、城关职校的烹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重点专业加以建设。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我市还加强了对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助学力度。凡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培养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特殊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拨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资助两年;市级财政拨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招生考试咨询电话:基教一处:8831608 基教二处:8801779 职教处:8801655
成教处:8801390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