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连云港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连政发[2004]85号),现将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单 位
标 准
100平方米以下
超过100平方米部分
元/平方米 次
8
4
说明:搬迁费一次不足350元,按350元计算,二次搬迁以二次计算。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 位
标 准
100平方米以下
超过100平方米部分
元/平方米 月
6
3
本通知自2004年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