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沛县城区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搬 迁
补助费
住 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6元/M2.次
(最低不少于100元/户. 次)
非住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 M2
大型固定设备搬迁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临 时
安 置
补助费
住 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3元/ M2.月
非住宅
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其房地产市场评估额,给予一次性损失补偿。
纯营业
10%
非纯营业
6%
误工费
住 宅
100元/户
提前搬迁
奖 金
住 宅
按期搬迁5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非住宅
按期搬迁1500元/户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2
说明:⒈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协议约定的上房期限支付。
⒉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