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04]10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房管局
《贵阳市房屋拆迁中各类房屋成本价、土建造价、临时
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贵阳市房屋成本价、土建造价、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贵阳市房屋拆迁中各类房屋成本价、土建造价、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偿费标准
一、房屋成本价 该价格标准所指房屋是普通多层砖混结构民用住宅,其标准按不同地区的土地级别而定,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高层、钢混结构多层或安装电梯等设施的住宅及金阳新区各类房屋的成本价,按项目建设性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测算核定。
二、土建造价(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小高层、高层、钢混结构多层或安装电梯等设施的住宅及金阳新区各类房屋土建造价,按项目建设性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测算核定,土建造价均可上下浮动5%。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均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注:修文县、息烽县临时安置补助费乡镇下浮25%
四、搬迁补助费(均按被拆迁房屋的建设面积计算,一次性补助)
贵 阳 市 物 价 局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