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推荐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北京网络披露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1

 作者: admin  时间: 08-05-08 08:15
 关键词:年半  披露  商业秘密  网络  被告人  
概要:法条 1、《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

法条 1、《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北京网络披露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主 题: 【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哪些不正当...行为?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八章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企业如何防止商业秘密被侵害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