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推荐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预算外资金管理 -> 伤残可不可以享受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政策
1

 作者: admin  时间: 08-06-30 08:59
概要: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市城管局回复: 根据市政府烟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芝罘区建成区内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环卫处组织收费人员持证、戴牌到户征收。居民的缴费标准为:城市居民(含常驻人口、外来暂 ...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市城管局回复: 根据市政府烟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芝罘区建成区内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环卫处组织收费人员持证、戴牌到户征收。居民的缴费标准为:城市居民(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人按年度一次性征收。缴费后,收费人员出具《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收费收入将纳入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运转和处理。...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贾汪]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五、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对策 伤残可不可以享受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政策
沂源严管足征预算外资金 袁州区严控统管单位工作情况